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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、省火炬计划项目

国家、省星火计划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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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科技合作

科普教育基地申报

科普文明社区

科普示范镇申报

厂会合作项目申报






厂会合作项目申报

一、评选对象及条件:

评选对象为学会、企业科协签订并完成的,且已向省科协申报、立项的协作项目。参加评选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,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能对学会(企业科协)改革发展起到促进作用。优秀项目奖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标准分别是:

一等奖:协作项目在理论上、技术创新上属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,对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对省、市或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,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(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);

二等奖:协作项目在理论上、技术上属省内先进水平,对促进行业或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对所在地域的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,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(新增产值200万元以上);

三等奖:协作项目有一定的理论和技术水平,对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(新增产值50万元以上)。

二、申报要求:

1、优秀项目奖由协作单位双方填写《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》。其中理论上、技术创新上属国内领先水平的,或产品填补国内外、省内外空白的,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查新或鉴定报告。经济效益及牵涉双方之外的用户,应有资金证明及用户证明材料。
2、表格一式三份,要求打印填写。并重点说明项目完成后的成效和效益;学会(企业科协)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工作,以及取得的相应收益。其他要求详见“填表说明”。
3、市区项目由学会(企业科协),直接报送至苏州市科协学会部;市(县)区项目由市(县)区科协集中报至苏州市科协学会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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