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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 城 区 科 技 发 展 局

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

 

   1、各项科技项目的申报、立项、评定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
    (1)、对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企业、省高新产品、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产学研、民营科技企业、专利、技术培训、双杯奖等科技项目的条件、时间、认定过程、优惠政策实行公开。

    (2)、坚决做到科技项目择优申报,符合条件的尽量多申报,不够条件的要创造条件积极申报,严格执行各项科技政策,不立人情项目,不报关系项目,不下私情扶持经费。

    (3)、对外商独资、合资、民营、国营集体、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,平等对待。

   2、实行勤政、廉政目标责任制。

    (1)、对局内各科室制定目标责任制。将全局全年工作分解并量化为具体指标,下达到各科室,年终实行百分考核。

    (2)、对各镇科技条线和科协秘书长制定目标责任制。明确全年必须完成的申报省级高新企业、省高新产品、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产学研、民营科技企业、专利、技术培训、双杯奖等的目标任务,年终实行百分考核。

    (3)、实行服务承诺制和投诉制。凡因服务态度差或工作不到位,被群众投诉举报,经查实,扣发年度目标管理奖。

 

2004.2.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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